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16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就对部分资产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向我们提供了详细资料, 并向
我们做了充分的说明,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能有效规避财务风险, 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
的会计信息,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
相应的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 同
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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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 岩(签字):
朱 锐(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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