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16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18-011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
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务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
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
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 其他收益4,093,541.57元,增加营业利润
收益”科目核算 4,093,541.57元。
增加持续经营净利润87,839,910.26元、增加终止
区分终止经营损益、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经营净利润0.00元
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 增加持有待售资产0.00元,增加流动资产0.00元
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账面价值0.00元,增加资产减
调整持有待售资产减值
值损失0.00元
减少上年营业外收入39,593.11元,减少上年营
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并追
业外支出28,583.09元;减少本年营业外收入0.00
溯调整。
元,减少本年营业外支出340,724.98元。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按利得、损失总额分 增加上年营业外收入0.00元;增加本年营业外收
别列示,并追溯调整。 入0.0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