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2018-04-09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18-027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的议案》,公司董事曹韻丽女士、宋述国先生、苏斌先生和陆春先生作为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凝聚力,倡
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力,以更
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
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
“华富资管-浦发银行-涌信 6 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
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飞凯材料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18 日、2016 年 4 月 13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华富资管-浦发银行-涌信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已于 2016 年 6 月 2 日至 2016 年 6 月 8 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
累计买入飞凯材料股票 828,5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成交金额合计人民
币 49,489,139.20 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 59.7290 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
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 2016 年 6 月 13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5
股。2017 年 3 月 22 日,公司实施前述权益分派。因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股票数量增加至 2,899,9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华富资管-浦发银
行-涌信 6 号资产管理计划”尚未出售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 2,899,964 股。
2017 年 7 月,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张家口晶泰克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核准,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实施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26,740,607 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比例由 0.80%
下降至 0.68%。
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
届满前 2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期满,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
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让员工分享公司成长收益,近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并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不超
过 12 个月。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
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
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事项符合《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不超过 12 个月。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
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上海飞凯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续展,该事项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不存
在损害公司、员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涉及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履行了回
避义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上
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