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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04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具
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塔赫”)申请 20,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用于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对外投资的需要, 借款利率参照银行
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由于交易对方上海塔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 JINSHAN ZHANG 先生所控制的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
场利率标准, 利息费用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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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   岩(签字):




朱   锐(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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