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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8-17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 2018 年半
年度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认真核查, 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经核查, 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经核查, 我们认为,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含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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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 2018 年半年度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关
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房屋
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
关联交易外, 公司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公司该等关联交易及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领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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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半年度相关
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   岩(签字):




朱   锐(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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