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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28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
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购买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塔赫”)位于上海市
静安区江场路的办公用房及地下车位。本次交易资产的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 涉及
的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6,202.92 万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 交易对价为人民
币 6,200 万元, 符合市场的合理定价。由于交易对方上海塔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 JINSHAN ZHANG 所控制的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购买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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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   岩(签字):




朱   锐(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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