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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8-12-28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购买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
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状况稳健, 资金充裕, 为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利用闲置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 关于购买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
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
展, 符合公司长远规划,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同意《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

                                     1
限公司关于购买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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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岩(签字):




朱锐(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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