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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2019-01-18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19-002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JINSHAN ZHANG 先生的辞职报告,JINSHAN ZHANG 先生因
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总经理一职(原定任期为 2017 年 3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4 日),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等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JINSHAN ZHANG 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
飞凯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1,343,4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3%;
通过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797,44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12%。JINSHAN ZHANG 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苏斌先生的辞职报
告,因公司内部岗位变动调整,苏斌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原定任期
为 2017 年 3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4 日),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担
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苏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苏斌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相关承诺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JINSHAN ZHANG 先生、苏斌先生的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
常开展,公司及董事会对 JINSHAN ZHANG 先生、苏斌先生任职公司总经理、
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苏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晓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时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苏斌先生、李晓
晟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8 日
附:

苏斌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学士,中国注
册会计师。曾于 2002 年-2010 年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
理。2010 年 3 月起任职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飞凯美国有限公
司董事、上海飞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安庆凯鑫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江
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兴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董事、大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珅凯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凯昀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上海凯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安庆莱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飞照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2 月起担任上海日晗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苏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4,5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晓晟先生, 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和文学
双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曾
于 2006 年-2010 年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2010
年-2015 年历任分众传媒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经理、副总监,2015 年-2018
年担任泰科电子高级审计员。2018 年 3 月起任职本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高级
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晓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