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8-16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 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提请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 2019 年半

年度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

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因此, 同意《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认真核查, 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1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经核查, 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



三.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

       经核查, 我们认为,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不

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



四. 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 2019 年半年度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购买
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关联交易外, 公司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发生。
公司该等关联交易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领取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 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2
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六.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
融资成本, 优化公司负债结构, 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
展需要。在本次融资租赁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风险处于可
控范围内, 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可增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信用, 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也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从而最
终实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因此, 同意《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3
(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半年度相关
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   岩(签字):




朱   锐(签字):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