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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24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0-020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新收入准则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
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财会〔2019〕8 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
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准则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执行日
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
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 年 9 月 2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根据财政
部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
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
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和 2019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
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
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
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
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
披露要求等。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暂无
实际影响。

    3、债务重组准则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
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暂无实际影响。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
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新增“使用权资产”、“租
赁负债”、“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原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
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以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