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 业 绩 承 诺 完 成 情 况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天 职 业 字 [2020]10494 号 目 录 2 0 1 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1 2 0 1 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3 1 关于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天职业字[2020]10494 号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材料”) 编制的《关于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及《关 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 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飞凯材料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飞凯材料编制的《关于江苏和成显示科技 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飞凯材料编制的《关于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 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及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飞凯材料 2019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1 关于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0]10494 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关于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成显示”),于 2002 年 6 月 18 日经镇江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和成显示属于新型显示材料行业。法定代表人:孙健;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2110060889257XD;注册地址:扬中市长江大桥东侧;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司(法人独资);营业期限自 2002 年 6 月 17 日至不约定期限。经营范围主要为:从事与显 示材料有关的电子化学品(液晶材料)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及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有关规定,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材料”)编制了《关于 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和成显示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止,股东名单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额(元) 出资比例(%) 张家口晶泰克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6,380,000.00 37.80 江苏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5,919,000.00 13.66 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 5,919,000.00 13.66 陈志成(香港) 5,051,163.00 11.66 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333,333.00 10.00 邱镇强(香港) 4,047,129.00 9.34 张辉(加拿大) 1,683,708.00 3.88 合计 43,333,333.00 100.00 2016 年 11 月 24 日,飞凯材料与和成显示的全部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飞凯材料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家口晶泰克显示科技有限公 司、江苏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陈志成、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邱镇强、ZHANG HUI(张辉)等 7 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转让方”) 持有的和成显示 100%股权。 3 交易对价明细如下: 对价支付方式 交易对方 现金对价合计 股份支付对价 股份支付数量(股) 张家口晶泰克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72,368,001.33 229,824,001.77 14,195,429 江苏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62,286,092.79 83,048,123.72 5,129,593 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 62,286,092.79 83,048,123.72 5,129,593 陈志成 53,153,777.21 70,871,702.95 4,377,498 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45,599,996.84 60,799,995.79 3,755,404 伙) 邱镇强 42,588,250.11 56,784,333.48 3,507,370 ZHANG HUI(张辉) 17,717,788.94 23,623,718.58 1,459,154 合计 456,000,000.00 608,000,000.00 37,554,041 注:上表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017 年 7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向张家口晶泰克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1279 号),核准本次交易。 2017 年 9 月 7 日,标的资产和成显示 100%股权过户事宜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获得 了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0060889257XD 的《营业执照》。本 次变更后,飞凯材料持有和成显示 100%股权,和成显示成为飞凯材料的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飞凯材料与转让方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转让方同意对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和成显示合并报表口径下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进行承诺。如 本次交易于 2016 年度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系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 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间顺延。 转让方承诺和成显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6,500 万元、8,000 万元和 9,500 万元;如业绩承诺期间顺延, 转让方承诺和成显示 2019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1,000 万元。 本次交易于 2017 年度完成资产过户,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度,承诺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9,500 万 元和 11,000 万元。 4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张家口晶泰克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 陈志成、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邱镇强、ZHANG HUI(张辉)等 7 名 业绩承诺人承诺:标的资产和成显示经审计的 2019 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11,000 万元。 2019 年度,标的资产和成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187.79 万元,高出承诺数 8,187.79 万元。 我们认为,张家口晶泰克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汉志投资 有限公司、陈志成、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邱镇强、ZHANG HUI(张 辉)等 7 名业绩承诺人承诺之 2019 年度利润承诺数已经实现。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