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0-04-02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
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已经结束, 为保证公司各项事务的正常运转, 董事会提名JINSHAN
ZHANG、苏斌、 李勇军、宋述国、王志瑾、陆春、张陆洋、孙岩以及朱锐9人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 JINSHAN ZHANG、苏斌、李勇军、宋述国、王
志瑾、陆春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陆洋、孙岩和朱锐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
为, 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实际需要,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 我们认为上述9人不存在《公
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
的情况, 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上
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因此, 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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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岩(签字):
朱锐(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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