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15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0-044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鉴于公司根据相
关工作的安排需要,需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宜,经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
议已豁免通知期限,会议于当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 6 人),
董事 JINSHAN ZHANG 先生、董事李勇军先生、董事王志瑾先生、独立董事张
陆洋先生、独立董事孙岩先生、独立董事朱锐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选举 JINSHAN ZHANG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长,选举苏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 3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相关规定,同意选举 JINSHAN ZHANG 先生、苏斌先生、张陆洋先生为公司战
略委员会委员,并由 JINSHAN ZHANG 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 3 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相关规定,同意选举孙岩先生、朱锐先生、苏斌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并
由孙岩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 3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相关规定,同意选举 JINSHAN ZHANG 先生、张陆洋先生、孙岩先生为公司提
名委员会委员,并由张陆洋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 3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同意选举 JINSHAN ZHANG 先生、张陆洋先生、朱锐先生为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朱锐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 3 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同意聘任苏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 3 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八条进行
修订,由“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同意并确认苏斌先生在其任公司总经理期限内,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并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总经
理苏斌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宋述国先生、邱晓生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任期 3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
董事长 JINSHAN ZHANG 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曹松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期 3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苏斌先生提名,提名
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李晓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 3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经征求各方意见,同意聘任刘艳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 3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沈豪星先生为公司审
计部负责人,聘期 3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