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5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 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资
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的同意,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议案。
(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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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 岩(签字):
朱 锐(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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