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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6-04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0-065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
(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 6 人),董事长 JINSHAN ZHANG 先生、
董事李勇军先生、董事王志瑾先生、独立董事张陆洋先生、独立董事孙岩先生、
独立董事朱锐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
JINSHAN ZHANG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推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经综
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情况、相关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
模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3,200.00 万元(含 83,200.00 万元),具
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2,500.00 万元(含 82,500.00 万元),具
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83,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     年产 10000 吨紫外固化光纤涂覆树脂项目      13,183.09           11,307.00
 2          年产 2000 吨新型光引发剂项目          10,065.34            9,512.00
 3 年产 120 吨 TFT-LCD 混合液晶显示材料项目       15,140.69           11,612.00
 4 年产 150 吨 TFT-LCD 合成液晶显示材料项目       21,684.96           19,282.00
 5        年产 500 公斤 OLED 显示材料项目          6,844.31            6,555.00
 6                 补充流动资金                   24,932.00           24,932.00
                        合计                      91,850.39           83,2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
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
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
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调整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82,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     年产 10000 吨紫外固化光纤涂覆树脂项目      13,183.09           11,307.00
 2          年产 2000 吨新型光引发剂项目          10,065.34            9,512.00
 3 年产 120 吨 TFT-LCD 混合液晶显示材料项目       15,140.69           11,095.00
 4 年产 150 吨 TFT-LCD 合成液晶显示材料项目       21,684.96           19,282.00
 5        年产 500 公斤 OLED 显示材料项目          6,844.31            6,555.00
 6                 补充流动资金                   24,749.00           24,749.00
                     合计                         91,667.39           82,5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
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
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
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其他事项
未发生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上海飞凯
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相应修订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的部分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和《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相应修订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中的部分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相应修订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部分内容,具体详见公
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相应修订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中的部分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
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