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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8-20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
资料后, 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作出专项说明并发
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认真核查, 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经核查, 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经核查, 我们认为,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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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



三.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 2020 年半年度, 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嵘彩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商
品关联交易; 与关联方南京盛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商品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
长、实际控制人 JINSHAN ZHANG 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瑞科技”)在玉山银行最高不超过 9,000 万新台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前述担保已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到期, 此次担保到期后, JINSHAN
ZHANG 先生不再为大瑞科技在玉山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苏
斌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陆春先生和董事会秘书曹松先生为大瑞科技在玉山银行最
高不超过 6,200 万新台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 公司无其他关联交易
事项发生。公司该等关联交易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领取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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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半年度相关
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   岩(签字):




朱   锐(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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