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2020-11-25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0-117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
82,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飞凯转债”)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9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飞凯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78”。
本次发行的飞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公开发行的飞凯转债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换股产生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82,5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825.0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1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6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5、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承担。
(3)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
的事项。
2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2 月 3 日)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6 月 3 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 年 11 月 26 日,
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9.3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派送现金股利等
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
3
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
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4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含12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5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
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
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
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
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 级,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5、发行时间
6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
(T 日)。
16、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
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2,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飞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飞凯材料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5992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15,858,018 股, 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无库存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515,858,01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8,249,60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的 99.9952%。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飞凯配债”,
配售代码为“380398”。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
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
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
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7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
“飞凯发债”,申购代码为“ 370398”。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
(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
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18、发行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飞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飞凯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20、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2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2,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 82,5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4,75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8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
时向深交所报告。
22、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
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3、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2020 年 11 月 25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
T-2 日
(周三) 演公告》、《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11 月 26 日 1、网上路演
T-1 日
(周四) 2、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1、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11 月 27 日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T日
(周五) 3、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0 年 11 月 30 日 1、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周一) 2、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1、刊登《中签号码公告》
2020 年 12 月 1 日
T+2 日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
(周二)
款(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够认购资金)
2020 年 12 月 2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T+3 日
(周三)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0 年 12 月 3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四)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
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电话:021-50322662
传真:021-50322661
联系人:曹松、刘艳红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电话:0551-62207151、62207152
9
传真:0551-6220736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5 日
10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