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2021-03-18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上海飞凯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 并
出具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该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
经审核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体监事均无异议。监事会认为: 公
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内部控制机
构完整, 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 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
有效, 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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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严 帅(签字):
庄潇彬(签字):
王尊名(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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