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关于为长兴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21-03-18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长兴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长兴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飞凯”)
的控股子公司长兴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昆电”)和银行
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银行向长兴昆电提供人民币 3,600 万元的委托贷款,用
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偿还贷款等需求。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
安庆飞凯持有长兴昆电 60%的股权,长兴昆电为安庆飞凯的控股子公司。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长兴昆电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兴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青阳中路 267 号
法定代表人:林建彰
注册资本:1,620 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6 年 12 月 5 日
营业期限:1996 年 12 月 5 日至 2046 年 12 月 4 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零件用及各种相关用途的环氧塑封成型材料,从事
封装材料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安庆飞凯持有长兴昆电 60%股权,长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长兴昆电 40%股权,长兴昆电系安庆飞凯的控股子公司。
2、长兴昆电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19,359.30 15,981.36
负债合计 11,006.06 8,486.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8,353.24 7,495.2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4,886.42 10,761.56
净利润 862.32 207.78
以上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3,600 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或偿还贷款需要等;
3、委托贷款期限:12 个月,起始日期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4、委托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上述内容及其他相关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满足长兴昆电的经营发展需要,缓解其流动资金需求压
力,提高经营效率,推动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2、风险及应对措施
长兴昆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
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委托贷款不存在回收困难及逾期风
险。公司董事会将要求公司管理层结合长兴昆电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加强财务管
控和内部审计工作,严格管控风险。
3、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控制总体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前提下,为长兴昆电提供委托贷款,
有利于长兴昆电把握行业发展的机会,增厚公司业绩,符合公司拓展新材料领域
的战略布局。本次委托贷款金额不大,长兴昆电亦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均未提供委托贷款或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长兴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金通过银行向长兴昆电提供人民币 3,600 万元委托贷款,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水平,利率及相关手续费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委托贷款合同为准,委
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长兴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长兴
昆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及
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基于其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公司以自有资
金通过银行向长兴昆电提供人民币 3,600 万元委托贷款,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的控股
子公司长兴昆电提供人民币 3,600 万元的委托贷款系为了满足长兴昆电日常生产
经营周转、偿还贷款等需要,提高长兴昆电的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
长兴昆电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水平,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为长兴电子材料
(昆山)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