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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0 年第 11 次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9 号”文同意注册,上海飞凯
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82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82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042,529.29 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08,957,470.71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
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0861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结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的授权,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飞凯”)、
         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凯电子”)根据项目需要开立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管理部分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元)
       年产 150 吨 TFT-LCD 合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1                              安庆飞凯                        3101040160002005996    194,156,938.60
         成液晶显示材料项目                    司上海分行
       10000t/a 紫外固化光纤               星展银行(中国)有
 2                              安庆飞凯                            30018146488        113,257,614.29
         涂覆材料扩建项目                    限公司上海分行
       年产 120 吨 TFT-LCD 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3                              晶凯电子                            03004485636        111,678,935.19
         合液晶显示材料项目                    司浦东分行
       年产 2000 吨新型光引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                              安庆飞凯                        31050179360000003166    95,469,053.64
               剂项目                      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年产 500 公斤 OLED 显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5                              安庆飞凯                         0301280000004750       65,818,585.55
             示材料项目                        司上海分行
               合计                --              --                    --            580,381,127.27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重新签订
         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原用于“年产 500 公斤 OLED 显示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5 吨
         OLED 终端显示材料升华提纯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鉴于变更前的投资项目“年产 500 公斤 OLED 显示材料项目”由公司全资
         子公司安庆飞凯实施,变更后的投资项目“年产 15 吨 OLED 终端显示材料升华
         提纯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晶凯电子实施,实施主体发生变更。近日,公司全
         资子公司晶凯电子重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元)
年产 15 吨 OLED 终端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晶凯电子                      0301200000004787   65,828,458.67
显示材料升华提纯项目                公司上海分行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安庆飞凯、晶凯电子(以下合称“甲方”)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
   东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国元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
   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
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 20%的,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加盖丙方公章),同时按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