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0-112),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控股”)及
其一致行动人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塔赫”)计划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
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2021 年 5 月 20 日,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塔赫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
满,公司董事会收到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塔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
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上
海塔赫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内已完成本次减持计划,依据《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塔赫在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的时间区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081,72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99%(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计算得出),减持均价为 16.60 元/股;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5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以截至本公告披露
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计算
得出),减持均价为 14.67 元/股。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
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
股份)以及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
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前 减持计划实施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3,207,404 33.46 168,342,604 32.76
飞凯控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3,207,404 33.46 168,342,604 32.76
合计持有股份 5,756,929 1.11
上海塔赫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5,756,929 1.11
合计持有股份 178,964,333 34.57 168,342,604 32.76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8,964,333 34.57 168,342,604 32.76
注:上述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塔赫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均
按照发布其有关公告时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
为准)后的股份总数计算得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塔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2、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塔赫的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
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情况与已披
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飞凯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塔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
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