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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25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
为 515,858,018 股,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00,000 股后的股本 513,858,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0.65 元(含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33,400,771.17 元/515,858,018 股
×10 股=0.647479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33,400,771.17 元/515,858,018 股=0.0647479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47479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本次实施
权益分派距离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000,000.00 股后的 513,858,01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85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25                      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2                    02*****294                             王莉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
式”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飞凯转债;债券代码:123078)
转股价格将由 15.62 元/股调整为 15.5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2、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000,000 股不享有利润分
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总股本×10 股=33,400,771.17 元/515,858,018 股×10 股=0.647479 元;按公
司 总 股 本 折 算 每 股 现 金 分 红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33,400,771.17 元
/515,858,018 股=0.0647479 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4747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刘艳红

咨询电话:021-50322662

传真电话:021-5032266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