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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23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
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因此,
监 事 会 同 意公 司 对 本次 符 合 解 除限 售 条 件的 158 名 激 励对 象第 二 期 共 计
1,560,600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公司需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6.835 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事宜。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8 人已与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关系,其中,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取消该 6 人激励对象资格,
并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期和第三期共计 105,770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6.835 元/股。另外 2 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到期且
公司不再与其续约,取消该 2 人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二期和第三期共计 22,12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835 元/股加同
期银行存款利息。本次回购价格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飞凯香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香港凯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凯创”)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有利于提高香港凯创的融资和运作效率以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
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港凯创向银
行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事宜。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的借款额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支出与资本
化支出的需求,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利息
按实际借款和用款天数计算。该项交易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公司承担的融资成
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塔赫借款事宜。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