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6-23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
支出与资本化支出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拟与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塔赫”)签订《借款协议》,向上海塔赫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的借款额度,前述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
关议案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和使用上
述借款,单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具体负责实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
2、上海塔赫系 TAHOE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TAHOE”)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 董 事 长 JINSHAN ZHANG 先 生 持 有
TAHOE100.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
JINSHAN ZHANG 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本次交易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D6X7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申路 198 号 1 幢四层 C-12 室
法定代表人:JINSHAN ZHANG
注册资本:883.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6 月 15 日至 2046 年 06 月 14 日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
转让,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
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代理),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塔赫系 TAHOE 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JINSHAN ZHANG 先生持有 TAHOE100.00%的股权,JINSHAN ZHANG
先生为上海塔赫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海塔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塔赫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所有者权益合计 -6,747.81 -5,917.75
营业收入 - 2,019.61
净利润 -830.05 -2,390.82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借款币种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2、期限: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和使用上述借款,单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
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
3、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利息按实
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4、借款用途: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支出与资本化支出的需求。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支出与资本化支出的
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借
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
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的借款额度内,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
据实际需要提取和使用上述借款,单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
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
还本付息。公司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并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
标准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2、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该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支出与资本化支出的需求,本次借款无需抵
押,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亦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
和融资风险,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发展。
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
则,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上海塔赫累计已发生
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八、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塔赫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1.5 亿元(含)的借款额度,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和使用上述借款。
关联董事 JINSHAN ZHANG 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
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
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向上海塔赫的借款事宜。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
际要求,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对公司未来的成长发展有益。本次交易的借款利
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
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关于
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向关联方借
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支出与资本化支出的需求,相比其
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