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06-25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 能更好地体现公司目
前的业务结构及发展方向,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名称
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匹配,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
要, 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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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 岩(签字):
朱 锐(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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