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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12-22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
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
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0 吨 TFT-LCD 合成液晶显示材料项目”、“年产 2000 吨新型光引发剂项目”进行
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是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所做出的审慎决策,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 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同
意《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
施的议案》。



     (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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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 岩(签字):




朱 锐(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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