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1-20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以下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而引起的股东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2、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国盛海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以
下,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中路 786 弄 5 号 349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62X6X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寿伟光
认缴出资额:540,100 万元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28 日
经营期限: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33 年 11 月 27 日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 1320 号 8 号楼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名称及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00 46.29%
2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 18.51%
3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50,000.00 9.26%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4 50,000.00 9.26%
(有限合伙)
5 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 9.26%
6 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20,000.00 3.70%
7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3.70%
8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0.02%
认缴出资总额 540,100.00 100.00%
2、公司股份总数变动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0 年第 11 次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9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2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25 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8.2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飞凯转债”,债券代码“123078”。“飞凯转债”自 2021 年 6 月 3 日起
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为 2021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6 日(如遇节
假日,向后顺延)。截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飞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 6,456,073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至 522,186,201 股。
3、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国盛海通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虽未发生变化,但其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注 1]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注 2]
国盛海通基金 26,000,000 5.04% 26,000,000 4.98%
注 1:此处“持股比例”以 2021 年 9 月 1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516,096,167 股为依据计算;
注 2:此处“持股比例”以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522,186,201 股为依据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公司总
股本增加而引起的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行
为。国盛海通基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承诺
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
盛海通基金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三、备查文件
1、国盛海通基金编制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