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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01-2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飞凯材料
股票代码:30039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中路 786 弄 5 号 349 室
通讯地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 1320 号长宁金融园 8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以下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材料”
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飞凯
材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4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国盛海通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飞凯材料/上市公司              指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使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至 5%以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中路 786 弄 5 号 34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540,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62X6X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28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33 年 11 月 27 日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 1320 号 8 号楼

主要出资人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 1352 弄 11 号 1 幢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寿伟光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5983F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8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4 月 8 日至 2038 年 4 月 7 日



                                           2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居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留权情况
 寿伟光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国        上海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3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0 年第 11 次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99 号”文同意注册,飞凯材料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2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
额为人民币 8.25 亿元。经深交所同意,飞凯材料 8.2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飞凯转债”,债券代码“123078”。
“飞凯转债”自 2021 年 6 月 3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为 2021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6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截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飞
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 6,456,073 股,飞凯材料股份总数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增加至 522,186,201 股。因飞凯材料股份总数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
飞凯材料股份数量虽未发生变化,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的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
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增
加或减少飞凯材料权益的行为,将不以谋求对飞凯材料的控制权为最终目的,且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
的报告义务。




                                      4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注 1]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注 2]

 国盛海通基金           26,000,000                 5.04%         26,000,000                4.98%
   注 1:此处“持股比例”以 2021 年 9 月 1 日收市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516,096,167 股为依据计算;
   注 2:此处“持股比例”以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市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522,186,201 股为依据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
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 5.04%被动稀释
至 4.98%,不再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述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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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其他信息。




                                  7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委派代表:




                                                  2022 年 1 月 19 日




                                   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1-50322662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飞凯材料                        股票代码    300398

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 信 息 披 露 义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 1320 弄 8
人名称       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号楼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 行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动人
             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 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 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 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
             继承                        □              赠与            □
(可多选)
             其他                        √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6,000,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占飞凯材料截至 2021 年 9 月 1 日发行在外总股本的 5.04%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0 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0.06%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26,000,000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占飞凯材料截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发行在外总股本的 4.9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并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
               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
人是否拟于未
               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
来 12 个月内继
               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续增持
               务。




                                          10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不适用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            否 □         不适用 √
负 债 提供 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委派代表:




                                                 2022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