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岩)2022-03-31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岩)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
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 2021 年的工作中,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2021 年度,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13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孙岩 13 13 0 0 否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每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和听取公司提交的专项
报告和定期汇报,以电话、视频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保持联系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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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深入核查所需决策事项的背景、市场情况及法律法规等,就有
关事项发表专业、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表专项说明、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内,本人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的过程中,未受到公
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有意见均被公司采纳。
对相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
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长兴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 2020 年公司续
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专项说
明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6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
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1 年 6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8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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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
外担保情况、2021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1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12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定期报
告、重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聘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
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对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表进行审
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分别审议的议案为:2021 年 3 月 8 日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总结>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经审
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
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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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通过多方位、多渠道对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慎考察,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管理团
队的稳定,在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四、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日常会议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
了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深入调查思考,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监督信息披露:2021 年,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及时了解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 2021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
公平。
3、加强自身学习: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
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的情况
1、2021 年度任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 年度任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 年度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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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 年,本人仍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正、
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孙岩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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