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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08-19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19 日, 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
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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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结合在一起, 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的同时提升员工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做出
积极贡献。

    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19 日, 并同意
公司以 10.7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5.3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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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 岩(签字):




朱 锐(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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