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11-15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
定,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江苏和成年产280吨新型液晶材料混配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有利于缓解公司自有资金的现金流压力, 有利于优化公司募集资金的配置和募
投项目的开展, 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利用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况,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本次变更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同意《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下转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 岩(签字):
朱 锐(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