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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12-3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拟认购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 II 期(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上
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
案》两项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认购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 II 期(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参与认购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II期(筹)的基金

份额, 符合公司的投资策略, 公司可利用产业基金平台, 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

相关性、协同性的领域, 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 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的投

资风险。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金

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 同意《上海飞凯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认购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II期(筹)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吨新型光引发剂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需求

调研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 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且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 同意《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下转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   岩(签字):




朱   锐(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