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
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 现就公司继续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 恪尽职守, 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其出具的报告能够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
责, 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
务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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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 岩(签字):
朱 锐(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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