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
会任期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届满。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了 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选举产生了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任期均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
五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ZHANG JINSHAN 先生(董事长)、苏斌先生(副董事长)、
孟德庆先生、宋述国先生、王志瑾先生、陆春先生
独立董事:沈晓良先生、屠斌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唐仲慧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即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
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三名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ZHANG JINSHAN 先生(主任委员)、苏斌先生、沈晓良先生
审计委员会:屠斌先生(主任委员)、唐仲慧先生、王志瑾先生
提名委员会:沈晓良先生(主任委员)、ZHANG JINSHAN 先生、屠斌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唐仲慧先生(主任委员)、ZHANG JINSHAN 先生、沈
晓良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严帅先生(监事会主席)、李吴斌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庄潇彬女士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即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
表监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同时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
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监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总经理:苏斌先生
副总经理:宋述国先生、陆春先生、邱晓生先生、伍锦贤女士、李晓晟先生、
曹松先生
董事会秘书:曹松先生
财务总监:李晓晟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刘保花女士
审计部负责人:沈豪星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见附件)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曹松先生及刘保花女士均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1-50322662
传 真:021-50322661
电子邮箱:investor@phichem.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邮政编码:201908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勇军先生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
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勇军先生、
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因任期已满六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陆洋先生、独立董事孙岩先
生和独立董事朱锐先生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陆洋先生、孙岩先生和朱锐先生均未持有公司
股份,其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因任期届满,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尊名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
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尊名先生
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上述董事、监事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5、公司对李勇军先生、张陆洋先生、孙岩先生、朱锐先生、王尊名先生在
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一、董事会成员
1、ZHANG JINSHAN(张金山)先生,1963 年出生,美国公民。1983 年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化学系,1987 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
所,取得理学硕士学位,1993 年毕业于美国密歇根大学,取得化学博士学位,
2002 年创立上海飞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飞凯美国有限公司董事、TAHOE INVESTMENT LIMITED 董事、塔赫
(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
海珅凯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凯昀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ZHANG JINSHAN(张金山)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71%的股权,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苏斌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学
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于 2002 年-2010 年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计经理。2010 年 3 月起任职本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飞
凯美国有限公司董事、昆山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大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珅凯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凯昀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
事长、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庆莱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飞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凯创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嵘彩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安庆新凯荣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安庆凯博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永锡(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飞凯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长、上海罗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飞凯新加坡有限公司董
事长、广州市润奥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苏斌先生持有公司 707,660 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
的任职资格。
3、孟德庆先生,男,中共党员,1977 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
权,上海大学硕士学位。曾于 2011 年-2014 年担任中科院浦东院士活动中心主
任,2016 年-2019 年担任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至今先后担
任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监、合伙人(其中,2014 年-2018 年担任总
监,2018 年起担任合伙人),2015 年至今担任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2018 年至今先后担任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监、董
事总经理(其中,2018 年-2021 年担任总监,2022 年起担任董事总经理),
2022 年至今担任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孟德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4、宋述国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学
士。曾于 1995 年-2001 年担任山东宏安集团工程师,2001 年-2003 年担任昆明
泰兴通信网络工程公司经理,2003 年 3 月-2003 年 9 月担任苏州创元三维光缆
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3 年 10 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飞凯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宋述国先生持有公司 650,884 股股份,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
5、王志瑾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学
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于 1998 年-2005 年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计经理,2006 年-2007 年担任金达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 年-
2018 年担任汇银智慧社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至 2020 年担任江苏汇银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3 月-2021 年 7 月担任国药口腔医疗器械(上海)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2 月担任国药口腔医疗器械(上
海)有限公司内审总监,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国药口腔医疗器械(上海)有限
公司下属控股、参股子公司董事、监事,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上海芯导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志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6、陆春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理学学士。
曾于 2001 年-2005 年就职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2005 年
-2007 年就职于沛科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资深工程师,销售经理等职务。
2007 年起任职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珅凯新材料有限公司董
事兼总经理、上海凯昀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昆山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大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陆春先生持有公司 359,100 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
的任职资格。
7、沈晓良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理学学
士。曾于 2002 年-2003 年担任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 年-2006 年
担任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助理经理,2006 年-2013 年担任香港艾美斯上海有限公
司上海代表处市场总监,2013 年-2016 年担任上海颐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6 年-2021 年担任 Nepes Corporation 中国区业务总经理。2021 年起至
今担任上海集成电路制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起至今担任嘉善
复旦研究院院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沈晓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8、屠斌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学
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CIA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于 2001 年
-2006 年担任三九医药-九恒公司华东区财务经理,2006 年-2008 年担任上海美
丽华集团公司财务副总监,2008 年-2012 年担任上海智源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2012 年-2013 年担任上海富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行部总监,
2013 年-2015 年担任利得金融集团公司投行部总监,2015 年-2020 年担任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助理总经理。2020 年起至今担任上海爱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屠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9、唐仲慧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学
士,律师。曾于 1994 年-1995 年在上海东海出租汽车公司任职,1995 年-1998
年担任上海市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 年-2018 年担任上海市天云律师事务
所律师。2018 年起至今担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19 年起
至今兼任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 年起至今兼任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21 年起至今兼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仲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二、监事会成员
1、严帅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化学工程硕士。
2012 年起任职本公司,历任公司研发工程师,现任公司投资经理、监事会主席,
深圳飞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凯创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凯芯
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凯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飞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聚迹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庄潇彬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学士,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于 2001 年-2006 年就职于上海源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07-2008 年就职于上海长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历任人事助理、人事专员。
2008 年 5 月起任职本公司,现任公司人事资深专员、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庄潇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
3、李吴斌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5 年起任职本公司,现任公司 EHS 高级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吴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
三、高级管理人员
1、苏斌:简历详见前述“一、董事会成员”介绍。
2、宋述国:简历详见前述“一、董事会成员”介绍。
3、陆春:简历详见前述“一、董事会成员”介绍。
4、邱晓生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
高级工程师。2008 年 8 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庆飞凯新材
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庆莱霆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庆高凯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邱晓生先生持有公司 156,100 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
职资格。
5、伍锦贤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学士。
2005 年起任职本公司,历任采购部经理、供应链管理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运营总监,上海凯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伍锦贤女士持有公司 50,610 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
职资格。
6、李晓晟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和文
学双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
曾于 2006 年-2010 年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2010
年-2015 年历任分众传媒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经理、副总监,2015 年-2018
年担任泰科电子高级审计员。2018 年 3 月起任职本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
副总经理,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昆山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晓晟先生持有公司 25,690 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
职资格。
7、曹松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
2007 年 4 月起任职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昆山兴凯半导体
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珅凯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大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安庆莱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凯昀
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凯创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飞照新材料
有限公司监事、安庆凯博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永锡(上海)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监事、安庆新凯荣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罗恺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监事、飞凯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广州市润奥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曹松先生持有公司 28,560 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
四、证券事务代表
刘保花女士,199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金融学学士,
2020 年 7 月起任职本公司,2022 年 7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保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
职资格。
五、审计部负责人
沈豪星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学学士。
2011 年 11 月-2013 年 3 月担任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专员;2013
年 3 月-2016 年 5 月担任东方表行(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审计师;2016 年 5 月-
2019 年 10 月担任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9 年 12 月起任职本
公司,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沈豪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