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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股份”)。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53 元/股(含),回购
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和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1,2022-044)。

    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回
购报告书》中的回购股份价格区间相关条款,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
成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1.5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 41.46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2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期限已届满,本次回购
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往期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0 年度回购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30,2020-134)。在此次回购股份
实施期限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3875%。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披
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回购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5 日、2022 年 6 月 1 日、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8 月 1 日、2022 年 9 月 1 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2022 年
1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1 日、2023 年 1 月 3 日、2023 年 2 月 2 日、2023 年 3
月 1 日、2023 年 4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分别为:2022-046,2022-051,2022-070,2022-087,2022-106,2022-115,2022-
120,2022-134,2023-002,2023-005,2023-012,2023-035),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447,1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629%(以 2023 年
4 月 27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528,652,352 股为依据计算,下同),最高成交价为
23.7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7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4,284,647.88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
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并实施完毕。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 2020 年度回购股份计划与本次回购股份
计划(以下简称“两次回购股份计划”),合计回购公司股份 4,447,18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412%。

    三、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
均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回购方案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
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
回购股份方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回购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即自 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1、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宋述国先生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宋述国先生在 2022 年
5 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6,961 股。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2、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
控股”)的一致行动人 ZHANG JUSTIN JICHENG 和 ZHANG ALAN JIAN 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3,000,000 股。
    3、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艳
霞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飞凯控股在 2022 年
5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840,000 股;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在 2022 年 6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12,134 股。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142)。

    4、2022 年 10 月 11 日和 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苏斌
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42,000 股。

    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情况与本
次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与其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以上股东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其自身需求及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
判断。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形。

    六、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五个交易日
(即 2022 年 4 月 22 日、2022 年 4 月 25 日、2022 年 4 月 26 日、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73,315,694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
 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均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均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其中,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的回购操作期间,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委托成
 交公司股份 20,000 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425,459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
 集中竞价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七、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两次回购股份计划所回购的股份合并计算后,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中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447,180 股。以截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两次回购股份计划可能带来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两次回购股份计划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
 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086,253        0.58    4,447,180     7,533,433         1.43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5,566,099       99.42   -4,447,180   521,118,919        98.57
三、总股本              528,652,352      100.00                528,652,352       100.00
      2、假设两次回购股份计划所回购的股份均未能在回购完成之后的 36 个月内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
 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086,253        0.58                  3,086,253         0.59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5,566,099       99.42   -4,447,180   521,118,919        99.41
三、总股本              528,652,352      100.00   -4,447,180   524,205,172       100.00

     注:以上“本次变动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仅为预测情况,且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实际
 股本结构将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公司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两次回购股份计划所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
 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2、公司两次回购股份计划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
 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成功实施上述用途,则已回购的全部或部分
 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
 情形,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