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志军)2020-02-28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志军)
本人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9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7 4 3 0 0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3 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历次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
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
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
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19 年 1 月 4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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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 2019 年度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情认可意见,对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5 月 10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提名董事候选人、
变更会计政策、回购股份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 2019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人力资源等部门共同
制定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及考核指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
的发展、内控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 2019 年度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保证
公司报告期内出具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19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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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
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自己的任职内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0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志军
2020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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