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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园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2-28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浙
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
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花园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的
工程项目等由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建设,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
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 2020 年项目建设发展所需,定价公
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调整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部分条款,调整方案的相关事项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苏为科                 傅   颀                 吴志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