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0-08-08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从公
司获得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在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经认真
审核,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其他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的各项内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7亿元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投入全资子公司花园营养,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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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为科 傅 颀 吴志军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