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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花园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0-08-24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从公
司获得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在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经认
真审核,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1,594.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
资金。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充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苏为科                  傅   颀                 吴志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