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1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
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
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
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马焕政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刘建刚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
聘任钱国平先生、喻铨衡先生、刘小平先生、陈谊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喻铨衡
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吴春华先生为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严建苗、邵毅平、金灿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