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7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浙
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目前的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在对公司
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
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
2、我们认为在本年度继续聘任该所是合理可行的,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花园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的
在建工程项目等由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建设,预计交易金额不
超过 38,000 万元。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
企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 2021 年项目建设发展所需,定价公
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严建苗、邵毅平、金 灿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