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浙 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从公 司获得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在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经认真 审核,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公司名称原因真实、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 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严建苗 邵毅平 金 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