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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生物: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建苗、邵毅平、金灿)2023-03-28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严建苗)

    本人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6            2                         4                0            0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任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
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16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3、2022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并
修订《公司章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人力资源等部门沟通
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及考核指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发
展、内控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及时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
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
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严建苗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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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邵毅平)

    本人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6            2                         4                0            0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任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
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16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3、2022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并
修订《公司章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与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人力资源
等部门沟通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及考核指标,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职
资格进行审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发展、内控制度建设
等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进行沟通,并
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
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
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5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邵毅平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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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灿)

    本人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6            2                         4                0            0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任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
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16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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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2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并
修订《公司章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行业政策及公司产品相关技术方面的前沿信息,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
系,对公司的战略制定等提出建设性意见,经常就公司今后的产品发展方向涉及的技术
问题和公司相关人员交流。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
实履行了相应的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完成了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
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
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8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金灿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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