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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宇集团: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9-03-23  

						                               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 证 报 告
                                   瑞华核字[2019]48110001 号



目    录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9

三、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9 层

                   Postal Address: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48110002 号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宇集团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汉宇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汉宇集团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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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汉宇集团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李萍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平海鹏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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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1054 号文《关于核准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

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30 元。截至 201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656,200,000.00 元,扣除部

分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45,530,000.00 元(不含公司前期自行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

800,000.00 元)后,余额人民币 610,670,000.00 元,已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存入公司开立

于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 2012002729086816888)187,750,000.00 元、工商

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 2012002729086812881)107,840,000.00 元、江门融和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海支行账户(以下简称“融和农商银行”)(账号

80020000006799700)108,040,000.00 元、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账户(账号 602383983)

34,930,000.00 元、中信银行江门分行账户(账号 7491010182600017165)172,110,000.00

元。另减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0,980,000.00 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9,690,000.00 元,其中增加股本

34,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565,69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 48110011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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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8 年全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账户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                     其中:本年度发生额

 1、募集资金净额                          599,690,000.00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485,722,143.65                    51,670,283.35

 3、银行手续费                                   22,024.51                       3,047.29

 4、利息收入                                 31,598,110.16                   7,290,120.91

 5、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145,543,942.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

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了《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门市甜的电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甜的电器”)、中金公司分别与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融和农商银行、中国民生银

行江门支行、中信银行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职责履行

良好。

    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撤销原融和农商银行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并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在融和农商银行的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中仅用于“洗碗机底部总成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户,并与中国民

生银行江门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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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家用电器排水泵扩产及技

术升级项目”、“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2016 年 9 月 5 日,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汉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投资于“洗碗

机底部总成项目”、“新型家庭水务节水系统项目”未使用完的募投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利

息收入金额以转出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投资于“工业机器人产业化项目”, 实施主体

由江门市甜的电器有限公司变更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募集资金专户也将相应地

变更,并授权董事长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专户余额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实行专项存

储和专款专用制度。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存储方式           截止日余额

 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2012002719086809880          活期、理财          47,754,853.33

 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            698386244              活期、理财          97,789,088.67

            合计                                                           145,543,942.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附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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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256.83 万元置换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家用电器排水泵扩产及技术升级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

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4]

48110030 号鉴证报告;中金公司也出具了同意置换的专项意见,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进行了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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