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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宇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同川科技借款延期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4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同川科技借款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川科技”)
开展工业机器人与伺服电机的研发、制造、市场网络组建,经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汉宇集团”或“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向同川科技提供人民币 3,000 万元
借款额度(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用需要随用随借),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从
第一笔资金到位时间算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为了继续支持同川科技开展工业机器人与伺服电机、谐波减速器的研发、制
造、市场网络组建,保障同川科技的业务持续开展,并节省相关财务费用,现决
定将同川科技的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额度到期后继续延期 1 年。现具体事项公
告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同川科技
   2、借款方式与额度:将同川科技的 3,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到期后延期 1
年。
   3、借款期限:从首次借款的第一笔资金到位起满一年起算,可根据业务开
展资金使用需要随用随借。
   4、借款资金占用费:借款利率协商确定,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借款利
                                    1
率*借款天数/360 天,借款手续费为 0。
   5、借款用途:用于同川科技开展工业机器人与伺服电机、谐波减速器的研
发、制造、市场网络组建。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同川科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3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润恒鼎丰高新产业园 5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沈晓龙
   注册资本:6625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机床数控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控制设备、五金制品、电子产品。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同川科技 60%股权
   2、同川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2017 年度                  38,410,172.27      17,790,160.21      20,620,012.06

2018 年度                  42,048,301.20      34,547,218.01       7,501,083.19

         项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7 年度               38,222,008.79         -4,249,503.02      -4,249,503.02

2018 年度               33,963,426.77        -13,118,928.87     -13,118,928.87

   注:2017、2018 年度的财务数据均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借款延期的原因和风险
   1、借款延期的原因
   同川科技开展工业机器人与伺服电机、谐波减速器的研发、制造、市场网络
组建,有利于公司拓展经营模式,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现同川科技拟持续
推进上述工作,如果由同川科技在到期后归还借款及利息,再向公司办理借款申
请,有以下不利之处:(1)由于相关业务进行过程中客户货款有账期,如还款后
再借款,会导致业务中断;(2)同川科技还款及再借款过程会增加汇款手续费等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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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借款延期的风险
   为控制风险,确保同川科技的采购、销售及付款的规范和可控性,公司在向
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同川科技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
公司资金安全。

   四、审批程序
   同川科技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
分的控制权。本次借款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借款。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
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同川科技的资金需求向其提供借款,可以降低同川科技的融资成本,
有利于同川科技的业务开展和技术提升,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风
险可控, 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将同川科技的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额度到期后延期 1 年的相关决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450.00 万元,
其中 1,700.00 万元为向同川科技提供借款。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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