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0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与公
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参股公司借款延期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参股公司优巨新材提供借款,以满
足其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可以降低优巨新材的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且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优巨新材提供的
人民币 750 万元借款额度到期后延期 1 年。
二、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客观
公允,交易的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表决
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以上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佳林 谢泓 乐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