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2020-03-26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与公
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铜、铝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
产成本,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
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
险防范措施,开展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原材料铜、铝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佳林 谢泓 乐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