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0-03-26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0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进行原材料铜、铝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铜、铝,其价格走势与上游原材料价格高度关
联。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的平稳、有序进
行,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铜、铝套期保值业务(只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
场外市场进行),投入资金(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及
流程进行操作。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铜、铝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
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并将严格遵守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
和套利交易。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预计未来一年的生产需求总量,期
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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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交易品种:铜、铝
(二)预计交易数量及投入金额
根据公司未来一年生产的预计使用情况,拟对铜、铝开展套期保值:
1、预计套期保值数量:铜不超过 400 吨,铝不超过 1,900 吨;
2、拟投入资金(保证金及后续护盘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经
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三)有效期: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根据公司制定的《期货套
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四)资金来源:套期保值业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操作
(五)其他说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充分关注期货经纪公司选择、
资金风险、市场风险等关键环节。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生产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
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进行严
格的风险控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高风险投资。公司进行上述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以对现货保值为目的,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
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中规定权
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
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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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
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铜、铝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采购
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
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
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2、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铝期货品种,严禁
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
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如投
入资金有需要超过原审批额度的,应将该事项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严格
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
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七、审批程序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
原材料铜、铝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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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铜、铝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
产成本,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
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
险防范措施,开展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原材料铜、铝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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