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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宇集团:关于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0-05-16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5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9:15-15:00 的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华山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会议并对会议
做出见证,其他会务服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5、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股份 357,259,39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59.24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7,160,53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2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8,86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6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石华山先生、吴格明先生、郑立楷先生、马春寿
先生、郭林生先生、李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01 选举石华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7,163,7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973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69,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9.4388%。
    石华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吴格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7,163,7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973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69,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9.4386%。
    吴格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郑立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7,163,7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973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69,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9.4386%。
    郑立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马春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7,163,7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973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69,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9.4386%。
    马春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郭林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7,163,7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973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69,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9.4386%。
    郭林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李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7,163,7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973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69,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9.4386%。
    李振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佳林先生、乐君波先生、谢泓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2.01 选举陈佳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7,163,7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973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69,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9.4388%。
    陈佳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乐君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7,163,7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973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69,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9.4388%。
    乐君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谢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7,163,7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973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69,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9.4388%。
    谢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池文茂先生、张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
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文红女士共同组在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3.01 选举池文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7,167,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9743%。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73,5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0.2988%。
    池文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张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7,163,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973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69,5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9.4390%。
    张卫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164,8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9735%;反对 92,5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0.0259%;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0.000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70,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9.6746%;反对 92,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9.8955%;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2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何灿舒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宇集团《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