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 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法拉第电驱动有限公司 51%股 权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是基于多方综合考虑所作出的安排,不会 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 2、交易双方将遵循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 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经审慎判断,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转让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乐君波 陈佳林 谢泓